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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当前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的基本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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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6-9 浏览:2264 来源:国家素质教育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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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的基本政策
(一)新的政策导向
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的限定有两类区分,一是执业资格,既从业人员开业、独立经营和经纪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需要具有执业资格的职业一般是指对社会关系调整、社会公共利益、人身健康和安全有重要法律影响的职业,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独立开业的医生。这些职业的执业资格由国家法律规定。执业资格的限定是为了减轻、控制信息不对称对社会活动所带来风险的影响,减少社会交易成本。二是职业资格。既从事某种职业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条件。可以说,任何职业活动都存在资格起点和职业水平的差异,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一般是由社会认可和接受,并不是由法律进行规定,如果不恰当地区分职业性质,或者过多地由政府权力限定职业资格将会使劳动力资源配置扭曲,反而会增加社会交易成本,不利于就业扩大和职业选择,我国所经历的计划经济的种种现象足以说明这一点。
为适应WTO规则的有关要求,我国政府将相继修改、出台一系列新的法规,清理和废止一批行政审批规章。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务院就《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行与《行政许可法》不符的有关法规、规章都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要求予以修改或废止。《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职能将进一步转变,社会经济活动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原则和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少数具有重要法律责任的执业(从业)人员由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组织资格认证并设定职业准入外,地方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不得自行设置有关职业资格准入或其他行政许可性规定,已设定的要废止。绝大多数职业资格的培训认证工作主要由专业协会等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和社会的需求自主组织实施。
(二)面临的趋势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职业培训认证大都是由全国性的专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如美国的市场营销协会创立的有世界影响的市场营销经理资格认证项目,已成为美国乃至许多发达国家聘用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开放市场、公平竞争。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主要特点是规范和约束成员国政府行为,在WTO的23个协议、492页纸里,只有2项条款涉及企业,其余均与政府有关。所以“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政府要改变现在习惯的行政管理经济的观念,政府职能将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为此,政府部门将逐步退出培训认证体系,培训认证主体将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与认证将转而由中介组织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必然趋势。因此,行业性组织在职业开发、职业教育、职业鉴定、资格认证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尤其中国加入WTO后,政府的职能要逐步转变,政府不再包揽一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指出:“要继续推进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落实用人自主权。注意发挥技术群众团体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要大力发挥社团组织的在社会经济事务中的功能和作用。
从国际上的经验看,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大都由全国性的专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自主组织开发,许多专业组织和机构的职业资格认证项目,已成为本国乃至国际企业招聘人员的重要依据,甚至成为司法界认可的标准,如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ACCA)、加拿大工程师协会(CCPE)等。因此,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评今后主要由全国性行业协会来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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