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资格认证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趋势
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不同,它和职业能力具体要求密切相关,反映的是已经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实行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解决我国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特别是高级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
(一)我国从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党中央、国务院就十分重视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
1993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要求:“完善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我国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二)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的基本制度
目前,我国国家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人事部颁发的证书,此类证书主要是各类通用性较强的职称证书,如经济师、工程师等。
第二类为劳动部颁发的证书,此类证书主要是以技术等级为主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针对的主要对象是生产、经营中操作岗位的人员。
第三类为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主要由社会性的专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全国协会和组织颁发的证书。此类证书主要是针对各行业专业特点和需要设置的。
(三)我国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的发展趋势
从国际上的情况看,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大都数是由全国性的专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自主组织开发,许多专业组织和机构的职业资格认证项目,已成为本国乃至国际企业招聘人员的重要依据,如美国的市场营销协会创立的有世界影响的市场营销经理资格认证项目,已成为美国乃至许多发达国家聘用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的重要依据。
我国已加入WTO,许多过渡性的保护政策将取消,政府将进一步转变职能,逐步退出培训认证市场,培训认证主体将由专业性组织、行业协会来完成,其在职业鉴定、资格认证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指出:“要继续推进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今后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将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主要由社会性的专职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机构和行业协会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