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学生
“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教政法厅函〔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化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任务部署和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教育部决定举办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法治教育,普及宪法法治知识,培育宪法法治观念,弘扬宪法法治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教育强国建设夯实人才和法治基础。
二、学习重点
(一)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深刻理解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历程、根本制度、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的规定,持续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注重运用新时代伟大变革成功案例,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性成就、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了解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投身强国建设实践。
(三)深刻理解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发展教育事业等方面的规定,认真学习宣传民法典、教育法等与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及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明确相关法律规则为重点,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
(四)深刻理解宪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认真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为重点,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普及青少年在校园学习所应当知晓的寻求保护和帮助的渠道和方法,引导青少年树立权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25年4月至12月。
(二)活动内容
1.“法治青年说”活动。通过展播往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优秀选手的作品与成长经历,鼓励全体学生分享自己在成长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践行法治精神的故事,并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下称青少年普法网)征集与展示。
2.“宪法卫士”行动计划。5月,在青少年普法网设立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宪法卫士”专栏,提供学生法治素养在线学习资源,完成在线学习的学生将被授予“宪法卫士”标识。
3.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9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联合各部门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具体时间安排和活动方案详见青少年普法网后续通知。
4.“学宪法 讲宪法”地方比赛和全国总决赛。本届活动设置演讲比赛、法治素养竞赛、法治情景剧比赛、中小学法治课教师及法治副校长微课比赛等子项。5月,在青少年普法网发布第十届活动全国总决赛赛制。在前期广泛开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各地各校可组织开展地方比赛。部属高校按所在地参与省(区、市)比赛。8月,开展中小学法治课教师及法治副校长微课比赛全国总决赛。10月,开展法治情景剧比赛全国总决赛。11月,开展演讲比赛和法治素养竞赛全国总决赛;除各省(区、市)选拔报送外,青少年普法网将设立网络风采展示通道,遴选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各子项活动细则详见青少年普法网后续通知。
5.宪法主题歌曲传唱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组织《宪法伴我们成长》主题歌曲传唱活动,拍摄歌曲传唱MV,通过青少年普法网和新媒体平台展示,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浓厚氛围。作品将择优在青少年普法网集中展播,并颁发采用证明。
6.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暨“学宪法 讲宪法”十周年总结活动。12月上旬,教育部将举办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将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同时,举办“学宪法 讲宪法”全国总决赛颁奖仪式、各赛项优秀作品展示活动。各地各校师生通过网络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共同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条件保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整合各方面普法需求,做好整体规划、加强工作统筹,科学安排各类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可探索将各部门的普法工作要求整合进“学宪法 讲宪法”法治素养竞赛等活动中,由各部门共同出题,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强化案例普法,努力做到“题目进题库、人员不进校”。
(二)力戒形式主义。各地各校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和中央教育领导工作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要避免应试化学习,不得向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摊派学习任务,增加学校和师生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或变相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把点击率、参与率作为考核指标,不得采取通报、排名、挂钩等方式推动;不得出现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打卡、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
(三)创新方式方法。各地各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知特点和实践需要,采取更多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增强法治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让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浸润学生心灵。要将法治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营造校园法治环境,实现制度育人、管理育人、文化育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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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