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促进高校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开展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的工作进展和成效,特别是招生信息公开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二)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平台建设情况。
(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督查安排
此次专项督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一)自查。各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48号)要求,总结梳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不足,如实开展群众评议,在自查基础上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二)抽查。我部将根据高校自查情况,于11月抽取部分部属高校为检查对象。抽查将通过听取情况汇报、调阅文件、查看会议记录和其他资料,实地考察高校网站和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与师生谈话听取意见等多种方式,逐项审查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的内容,全面分析被检查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招生信息公开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结果将形成报告予以通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所属高校的抽查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格工作纪律。督查期间,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循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简化接待,轻车简从。
(三)被抽查直属高校、具体时间和人员由我部政务公开办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詹清华、庞金刚
联系电话:010-66096825、66096833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