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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 2013-10-29 浏览:2174 来源: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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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
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决定对“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政策引导、省级统筹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项目建设原则和“学校申报、地方审核、中央认定”的立项程序,验收工作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两部评价”的方式进行,验收要点详见附件1。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在总结项目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坚持优化区域专业布局,推动高等职业院校调整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持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整体提升高职专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包括《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启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71号)确定的立项建设专业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012年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0号)调整新增的专业(含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凡建设期间因学校升格造成中央财政停止补助的项目专业,按原任务书规定内容减半要求验收;因学校合并导致隶属学校变更的项目专业,由目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总结,按原任务书验收;2012年新增项目专业,按新增时确定的任务书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院校总结

  1.填报平台数据。项目学校须填写“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业平台,网址:http://www.36ve.comhttp://183.129.243.158,填报说明见附件4,也可从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www.tech.net.cn,链接登录)。

  2.撰写总结报告。项目学校对照立项专业建设发展方案进行总结,填写“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完善立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每个项目专业提交一份总结报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提请省级验收。

  3.展示建设成果。项目学校根据专业建设成效,提炼制作专业建设典型案例,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展示。

  (二)省级验收

  1.组织全面检查。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参考专业平台提供的“省级验收数据系统”,参照“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评议指标”(附件2),全面检查项目学校立项专业建设成效、审核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分专业做出验收结论。验收专家组须包含第三方代表。

  2.撰写验收报告。在全面检查基础上,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撰写《项目验收报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

  3.展示建设成果。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遴选专业建设典型案例(每省份上报推荐案例不超过10个),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传。有条件的地方可设计建设成效宣传画册,与推荐案例一并上报,设计要求详见附件5。典型案例和画册应围绕项目建设实效,突出建设成果和典型经验,注意展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高职专业建设举措与做法。

  (三)两部评价

  1.专家核查。两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组织专家对省级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审核省级验收结论,视核查情况组织抽查。

  2.确定结果。两部根据专家建议,确定分省份评价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各地。

  四、验收结论

  立项专业省级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暂缓通过的专业,应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未通过验收的相关学校不得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其他项目)内再次组织验收;分省份评价意见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个等级,暂缓通过的省份须参考专家意见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后,重新申请两部审查。验收材料须公示。

  五、时间要求

  1. 11月5日,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开通“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专栏,省级验收数据系统同时上线。各地教育部门可登录系统查验本省份相关院校立项专业数据。省级用户登录账号及密码另发(系统说明详见附件4)。

  2.省级教育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于2013年11月20日前完成省级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报告》(加盖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公章,附省内分校分专业验收结论及推荐案例目录、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13份)报送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3. 各地《项目验收报告》、推荐案例以及学校《项目总结报告》电子版(包括所有附件),于11月22日前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专栏提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教育部职成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联系电话:010-66096232(传真)

  联 系 人:任占营  童卫军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本文可在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和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专栏下载。

  附件:1. 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要点

          2. 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评议参考指标.doc

        3. 项目总结报告(格式).doc

       4. 专业平台数据填报及省级验收数据系统说明

       5. 典型案例和宣传画册设计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

附件1

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
发展能力项目验收要点


  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以“推进校企对接、探索系统培养、强化实践育人、转变培养方式、建设教学团队”为主要内容,项目验收工作吸收第三方评价,以完成专业建设发展方案和省级项目建设规划为前提,重在考查地方履行“统筹协调、科学管理”责任,优化区域专业布局,促进高等职业学校调整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整体提升学校专业发展水平,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

  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两部评价”的验收程序,项目学校须依据批复的专业建设发展方案全面总结;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两部对各地项目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验收结果进行核查评价。各阶段验收要点如下:

  1.学校总结重在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和专业内涵建设成果,梳理总结建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学校总结是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项目学校对照专业建设发展方案规定的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方案进行总结。项目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和专业发展类型(产业支撑型、人才紧缺型、特色引领型、国际合作型)特点,提炼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结专业内涵建设成果,分专业总结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图文并茂设计专业建设典型案例。

  《项目总结报告》须附件“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此三张表须保存为下载的Excel表格形式,不得变更表格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典型案例须设计为展板形式,也可另附文字稿。

  2. 省级验收重在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效果和项目建设绩效。

  省级验收是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省级验收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参考省级验收数据系统,通过审查《项目总结报告》、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核查等方式,全面检查立项专业建设情况。省级验收的具体形式、要求,包括学校是否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等,均由地方决定。省级验收应主要对立项专业建设发展方案执行情况、建设要素提升效果、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成效等进行评价;考核项目学校是否制定和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分专业给出验收结论;撰写《项目验收报告》、遴选本省专业建设典型案例(有条件的省可另外设计建设成效宣传画册)。省级验收工作专家组须包含第三方代表。鼓励各地采用信息技术手段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专业平台为省级验收工作设置省级验收数据系统,提供项目执行绩效评价主要指标分省对比分析结果。省级验收时,专家到学校现场验收的比例不低于本省项目学校总数的20%。

  《项目验收报告》内容须包括:本省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与成效;项目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果;项目专业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在项目执行的协调管理工作;省级项目建设规划执行成效(含省内高职专业布局与区域产业发展契合度分析、承诺的支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项目验收报告》须附件“省内分校分专业验收结论”“推荐专业建设典型案例目录”、本省“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格式参照《项目总结报告》附表2)。如省内验收不采用两部提供的验收评议指标,则还须附本省验收评议指标。

  各地应鼓励(或组织)项目学校在各类媒体上开展专业建设成果宣传。

  3. 两部评价聚焦省级项目管理和规划执行实效。

  两部评价是项目验收工作的验证环节。两部委托第三方依托“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相关数据和《项目验收报告》对项目整体及分省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出具绩效报告;组织专家对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管理作用、省级项目建设规划(2011年)完成情况、省级验收工作实效等进行评价。两部评价关注各地在项目建设规划中承诺支持政策的实际落实情况。

  教育部委托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组织省际专业建设经验交流会——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经验交流会,并遴选部分地方推荐的典型案例进行现场交流、展示。

附件4

专业平台数据填报及省级验收数据系统说明

  为全面了解和反映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与学生职业发展的现状,2012年7月我部投资建设了“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业平台)。为提高项目验收工作客观程度,为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提供参考,专业平台增设省级验收数据系统。系统将以专业平台数据为基础,对照院校项目申报时提交的“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信息表”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供省级验收和两部评价时参考。本次数据采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0日。

  一、专业平台数据填报

  “专业平台”旨在通过写实记录日常专业教学活动、连续采集专业状态数据、追踪学习者职业生涯发展轨迹,为专业分析提供可追溯的过程数据。《用户指南》及《填报须知》可在专业平台首页下载。

  专业平台网址:http://www.36ve.com

                http://183.129.243.158

  初始登录账号:学校招生代码(院校管理员使用)

  初始密码:12345

  咨询热线:0571-56700005;010-56239889  在线答疑 QQ群(院校管理员):231533598、204451918

  二、省级验收数据系统说明

  省级验收数据系统《用户指南》可在专业平台首页下载。省级用户登录账号及密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咨询热线:0571-56700005;010-56239889

  支持 QQ群:314466988

附件5

典型案例和宣传画册设计要求

  一、主题与内容

  主题:提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即,以专业建设为重点,突出“产业支撑型、人才紧缺型、特色引领型、国际合作型”专业特点,提炼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结专业内涵建设成果,整体提高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能力。

  内容:典型案例主要反映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开始形成,专业办学活力明显增强;系统培养渠道贯通,中高职协调发展;人才培养模式特色显现,培养质量提高;“双师”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素质有所提高;第三方评价制度逐步形成,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等;宣传画册要以典型案例为基础,全面反映本省专业布局和内涵建设成果;项目专业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含省内高职专业布局与区域产业发展契合度展示、承诺的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等)。

  二、形式与要求

  (一)典型案例

  1. 案例设计成展板模式,A4规格(宽210mm×高295mm),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每个案例2个页面。案例选取应考虑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

  2. 案例要求主题明确,逻辑清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图文并茂。文字尽量精炼,多以图片和图表表达内容。

   (二)宣传画册

  1.结构和体例

  宣传画册可按产业类型或教育专题分篇,每篇围绕主题设计选编若干案例。案例可附专家点评,点评不超过300字。每篇附导言,简要介绍本篇的主题与内容,导言不超过500字。画册应有前言或序言。

  2. 设计规格

  画册开本设计为12开(成品规格:宽285mm×高280mm)。画册须设计同样尺寸封面,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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