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
委员单位及委员联谊费使用的说明
一、据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管理规定,本委委员单位一经批准,即需向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交纳委员单位联谊费。联谊费数额为每家委员单位每年500元,按照接到批准文件之日,以邮局汇款形式寄到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秘书处,委员单位愿意赞助的,无论数额大小,本委均表示欢迎和感谢。
二、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秘书处接到委员单位联谊费,即寄联谊费收据和委员单位证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同时在《中国素质教育》简报及“国家素质教育网”上公布新批准的委员单位名单。
三、委员单位联谊费列支如下:
1、首次缴费的每家委员单位,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向其寄发“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委员单位证书”;同时为其主要负责人办理、寄发“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委员单位代表证书”。工本费及邮寄费,由联谊费支出。
2、向签订《全国素质教育普及工程---素质教育巡展》公益活动展出协作协议的委员单位,每年免费提供《全国素质教育普及工程---素质教育巡展》展出。其中部分费用由联谊费支出。
3、免费向每家委员单位赠阅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刊物《中国素质教育》简报,连同邮寄费,由联谊费支出。
4、委员单位代表参加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举办的各类社会活动时,凭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委员单位代表证”一律优惠10%。
5、组织或推荐委员单位参加本委系统或全国性评奖。
6、有教育培训资格的委员单位,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优选参加本委推出的有关培训认证。
7、为委员单位在国家素质教育网上提供宣传,提高委员单位的整体形象。
8、向委员单位及委员提供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及资格认证等多种服务。
9、向委员单位及委员提供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技术等服务。
四、委员单位在完成及时交纳联谊费等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管理规程中规定的义务前提下,有享有委员单位权利和其它优惠待遇的资格。
五、委员单位退出,需向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上缴一切证件后方可退出。退出时各项相关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当年联谊费不退。
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专业委员会
秘书处
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