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
中央领导同志教师节期间贺信和讲话精神的通知
教党[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在第28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国务院隆重召开了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发来贺信,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示节日的问候,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温家宝总理亲切接见受表彰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肯定了“两基”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对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李长春同志亲切接见了张丽莉同志及其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出席《至高荣耀 2012年教师节晚会》,为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颁奖并作重要讲话。刘延东国务委员在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作了总结讲话,看望慰问了教师代表,并视察了学校。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审议通过了《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亲切关怀。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以扎实有效的行动,努力开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新局面,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再立新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
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贺信和讲话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几个重要文件,站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战略思路和重点举措,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的进军令,开启了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历史新篇章,标志着教师队伍建设进入了历史新阶段,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领导同志的贺信和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情真意切,要求明确,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定不移地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信心和决心,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教育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精心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落实方案。要采取报告会、学习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使广大教育系统干部和师生员工全面了解、深入领会、准确把握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文件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学习在前、贯彻在前、落实在前。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断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落实责任,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要适应人民群众接受更好教育的新期盼,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一)均衡配置办学资源。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加快改造薄弱学校。明确时间表和具体措施,解决“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推动“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择校问题突出的区域要有适合当地实际的优质资源共享模式。坚持“两为主”政策,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尽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优先满足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关心扶助孤儿、流浪儿童等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
(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改善教师的初次配置,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发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着力缩小校际教师差距,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
(三)规范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科学制定学校规划布局,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村小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实现村小和教学点信息化全覆盖。研究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的具体办法,吸引优秀人才到村小和教学点任教。高度重视学校撤并带来的问题,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能力为重,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试验,创新教学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判断,鼓励创新思维、激励个人兴趣。合理设置课程和课程标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加快建立以课程标准和学生全面发展标准为主的评价体系,完善升学考试制度。认真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要求,加强美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全面推进,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充分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更好教育的迫切需要。
(一)把师德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高校教授要给本科生上课,中小学特级、高级教师要始终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构建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启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建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依托相关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
(三)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健全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制订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加快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四)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对长期在农村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要在工资、津补贴、职务职称等方面进一步倾斜。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
四、深入宣传,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学习宣传中央领导同志贺信和讲话、国务院政策文件精神、先进教师感人事迹、“两基”重大成就和各地各校经验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一)深入宣传新政策新举措。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通过多种方式,深入解读贺信、讲话和文件的新政策、新要求、新举措,让社会普遍知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大力宣传各地各校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深入宣传模范教师感人事迹。要深入挖掘教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推出一批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学名师。宣传在农村艰苦边远地区辛勤耕耘、默默奉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引导作用。广大教师要以教书育人楷模为榜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当好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三)深入宣传“两基”重大成就。要深入宣传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在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意义,深入宣传“两基”对于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要认真总结本地实现“两基”的工作经验,认真学习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先进地区的典型经验。要大力倡导和弘扬广大干部群众和教育工作者在实现“两基”工作中的苦干实干的拼搏精神、上下一心的协作精神、锲而不舍的进取精神、造福后代的奉献精神。
五、周密部署,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制订落实方案。要围绕国务院文件确定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从实际出发,尽快提出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出台配套政策。要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着力解决广大教师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认真落实即将颁发的《教育督导条例》以及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意见》等文件,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督政、督学、质量监测等健全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督导报告制度、奖惩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在抓落实、促实效中的积极作用。要及时公布督导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师工作督导评估,督促各级政府和学校更好地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职责。
各地各校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