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美育(综合素质)测评简介
全国美育(综合素质)测评是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教体艺〔202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强化美育的育人功能,在2017年开展的全国艺术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经全面升级实施的面向全国的美育(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全国美育(综合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素质、科学素质、体育素质、艺术素质、劳动实践素质五大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以美育浸润学生,全面提升学生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学生身心更加愉悦,活力更加彰显,人格更加健全。以美育浸润教师,发挥教师职业的美育功能,提升全员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力争到2027年形成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教育体系。
三、主要工作:
1、建立常态化艺术展演展示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全国“百花园”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完善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学校艺术展演机制,让每名学生都有展示的机会和平台。
2、构建完善艺术学科与其他学科协同推进的美育课程体系。帮助学生学习掌握1—2项艺术专项特长,满足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要。
3、完善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艺术特长学生一体化选拔和培养,拓宽艺术人才成长通道。
4、重点开展艺术、科学素质教育,加强“中华幼儿创新(科学、艺术)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的融合,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品德美、社会美、科学美、健康美、勤劳美、自然美等丰富美育资源。
5、分学科推动制定美育教学指引。遴选征集跨学科、专业的美育教学、教研、教改优秀成果,推进成果转化。通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6、教师美育素养提升行动,为学校和社会培养美育教育指导师。强化各学科教师的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广泛开展面向艺术骨干教师的专业培训。开展艺术学科教师素质与能力监测,提升教学与专业能力。开展教师美育常态化培训,帮助教师美育素养提升。
7、加强美育科学研究,组建全国美育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设美育高端智库和高水平研究平台。
8、探索多元化教育评价方式,开展增值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体验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应用性评价,重在关注学生个体成长,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全面考查学生发现美、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继续组织实施全员艺术素质测评,拓展测评内容和方法。
9、深入开展“艺术下基层、文化进万家”活动。助力乡村美育提质发展,加强乡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培训,支持艺术院校参与城乡规划和乡村振兴,助力增强城乡审美韵味、文化品位。
10、依托国家素质教育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素质教育网),开发教育教学、展演展示、互动体验等优质美育数字教育资源,持续更新上线美育精品课程和教学成果。
四、测评科目及学段
(一)艺术素质测评科目
1、音乐类(键盘乐器类、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声乐、弹拨类、打击乐类、吹奏类等)
2、舞蹈类(中国舞、国际标准舞、流行舞、芭蕾舞等)
3、美术类(中国画、西画、书法、篆刻、漫画、手工技艺、摄 影等)
4、表演类(戏曲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剧表演等)
5、语言类(主持人、演讲与口才)
6、传承艺术类(礼仪、国学、茶艺、花艺、布艺、剪纸等)
(二)科学素质测评科目
1、幼儿创新发明类
2、青少年智力类(航模、建模、机器人、计算机编等)
(三)体育素质测评科目
1、青少年体力开发类(中华传统武术等)
(四)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科目
1、青少年心理健康类(思想品德、心理咨询、生活常识等)
(五)劳动实践素质测评科目
(六)学段设定
1、幼儿园 学前教育学段(3-6 岁)
2、小学 1-2 年级学段(7-8 岁)
小学 3-4 年级学段(9-10 岁)
小学 5-6 年级学段( 11-12 岁)
3、初中学段(13-15岁)
4、高中学段( 16-18岁)
5、高等教育学段(18 岁以上)
五、申报条件
美育(综合素质)评测申报条件:
1、符合年龄及教育学段要求的幼儿及青少年;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4、经过委员会统一培训、国家认可的社会统一认证类别培训或通过类别考试合格;
5、参加委员会组织或经委员会认可的国内、国际及各省、市、区的专业类展演、展示、测评等活动,并获得荣誉(铜奖、银奖、金奖,特金奖,最高荣誉奖, 最佳表演奖等);
6、获得三好学生、道德模范、道德标兵称号的青少年;
六、评审发证
1、美育(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实施单位在测评结束30个工作日内,向学员公布测评成绩及结果;在测评结束60个工作日内,向合格学员颁发测评证书。
2、学员对测评成绩及结果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美育(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诉。测评未通过者,不颁发证书。美育(综合素质)测评证书及委员会授权单位出具的测评报告(盖章)具有唯一性,请学员妥善保管。证书或报告遗失,按程序补办。
测评成绩可通过唯一官方证书查询网站:www.chce.org.cn查询。
七、特别说明
1、参加国内、国际及各省、市、区的专业类展演、展示、测评等活动,并获得荣誉(铜奖、银奖、金奖,特金奖,最高荣誉奖,最佳表演奖等)将相关资料上报委员会经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免于测评;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道德模范、道德标兵称号的青少年相关特长专业将相关资料上报委员会经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免于测评;
3、对于符合上述条件或测评成绩优秀的青少年,将推荐到专业机构重点培养,免试参加委员会举办的国内、国际展演、展示、演 出、文化交流活动,免试参加相关电视台节目录制;
4、鼓励青少年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对于各个领域表现出色的学员将推荐给国内顶尖专家重点培养;
5、委员会及承办单位对学员提交内容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权;
6、美育综合素质测评和其他书画考级(文旅、美院、书协等)的考试有什么区别:(1)教育部门的美育素质测评考试是最权威、最规范的测评考试(考试严谨规范,公正、公开、公平)。全国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出题和阅卷,统一考试,主要面向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国家素质教育网终身可查)
(2)文旅、美院、书协等组织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在规定的各时间段内随报随考,主要面向校外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