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要求,教育部部署了“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申报工作。经过自愿申报、省级推荐、专家审核等环节,共遴选出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35个,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24个,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遴选结果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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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遴选结果
2.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实验区遴选结果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