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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1个“严禁”27个“不得”保障职教生实习权益

 [ 2022-1-27 浏览:1271 来源:《光明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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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严禁”27个“不得”保障职教生实习权益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定”)。此前的职教生实习存在哪些问题?新规定如何保障学生的权益并且提高实习质量?为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相关负责人及职业院校学者。

  八部门联合印发规定,保障职教生实习权益

  职业教育课程,实习是至关重要的一环。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保障职教生实习权益。

  时隔五年,八部门联合印发新一版规定,着重要解决哪些问题?

  “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高技能供给质量,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可以说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说,“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习、收费实习、实习专业不对口等问题时有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存在许多乱象,个别学校和不法厂商把实习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实习报酬低廉不说,甚至还要被学校“侵吞”,严重侵害学生权益,也让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评价下降。尤其是中介机构介入实习赚取“人头费”,是产生强制实习、付费实习的重要源头。

  “针对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务工、赚取‘人头费’、强制实习等问题。新规定以1个‘严禁’、27个‘不得’划出红线。明确实习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重申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教育部职成司负责人介绍,具体包括:“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等等。

  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减轻学生负担

  新规定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要求学校加强对实习单位的选择之外,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公开发布。

  “一般来讲,跟岗实习是学生跟着学习,做一些辅助工作,而顶岗实习是学生独立完成生产任务。从跟着做到独立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将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有助于系统化设计岗位实习。”江苏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刘炜杰说。

  “统一为岗位实习,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高学鹏说,“实际工作中,有的时候难以区分跟岗和顶岗,旧规定造成人为的隔断,影响了效率。之前学生需要提交顶岗和跟岗两份实习材料,新规定统一之后,学生不用再重复劳动,减轻了负担。”

  对职业教育来讲,有一个问题其实长期存在:由于缺乏系统性的设计与安排,许多企事业单位对于接收实习这件事外热内冷,尤其是成批的大规模的专业技术实习。加之职业技术学校教学质量良莠不齐,对一些学校来讲,找到正常规范的实习单位其实并不容易。

  “近年来数字经济催生新业态新模式,驱动岗位升级、职业场景变化,同时,随着生产性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的推进,部分专业实现了在校内或园区就可以不同形式基本再现企业真实职业场景。新规定在实习的边界上有新变化,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已经可以基本再现真实职业场景的,也可作为实习单位。”教育部职成司相关负责人说,“另外,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

  多设实习岗位,能否获得企业的热情回应?

  刘炜杰说:“之所以企业接收实习外热内冷,是因为职业学校教学与企业岗位需求严重脱节,学生实习往往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实习成本远远超出企业收益,因此,企业不愿意接收实习。”据了解,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中小微企业具体需求修改人才培养方案,与相关企业联合开设综合实践课程,培养中小微企业“用得上、留得住”的技术技能人才,深受企业欢迎。

  “新规定中,对支持职业学校实习工作成效显著的实习单位,有激励和政策支持。比如,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对在实习工作中成效明显的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激励。这些都能够促进企业更愿意接收实习,促使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动常规化。”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正江说。

  首次配发《实习协议示范文本》,规范实习行为

  “实习协议的发布有利于规范实习。我校有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两种协议,在执行过程当中,企业往往认为这是学校的单向行为,有的企业不配合我们签订协议,教育部统一规范以后,将有利于协议的签订,规范实习行为。”高学鹏说。

  新规定首次配发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同时还明确应当取得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一直以来,职业学校的实习协议版本繁多,随意性极大,在遇到实习管理纠纷时却往往漏洞百出。《实习协议示范文本》构建了实习协议的基本规范,是依法治教在职业教育领域的深刻体现。明确了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三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实习管理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推进职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刘炜杰说。

  三方签署一个规范的实习协议,让许多具体问题有了规范操作的依据。比如保障学生实习报酬。规定要求实习报酬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再比如不得要求学生夜班和加班,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等。

  “学生对法律、规定不熟悉,之前没有规范合同,有时候权益被侵犯也不清楚,一旦有问题发生,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困难。《实习协议示范文本》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利于对实习活动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也是实习管理规范化、阳光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体现。”陈正江说。(本报记者 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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