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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意大利公办中小学的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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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11 浏览:3261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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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公办中小学的管理体制
意大利对学校的日常管理,一般是省管高中,市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但对于比较重大的教育方面的事项,其权力往往是属于教育部或教育部派出的大区级教育行政机构。比如:新设高中,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就不能自作主张,必须报请教育部或教育部派出的大区级教育行政机构同意。
一般的中小学,设三个委员会:
第一,学校管理委员会(又可译为“学校校务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 (高中有,小学和初中一般没有)。学校财务方面的事项,包括在该委员会的职能之内,但不包括教师工资。
第二,学校教师理事会。由全体教师组成,负责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教学内容,灵活地开展教学。校长任主席。
第三,学校家长委员会。可以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例如建议把上学时间由8点改为8点半或9点,但这些建议的决定权属于学校管理委员会。
校长的任免权属于教育部。拟担任校长的人,首先必须通过校长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后,才能参加某一学校校长的竞聘。拟成为正式教师的人,首先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后,才有可能被录用为正式教师。
校长、教师基本上是“铁饭碗”,类似于国家公务员。校长、教师的调动不是很频繁。教师的调配,一般由大区级教育行政机构决定。教师的聘用,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无聘用期限制,类似于“铁饭碗”,约占教师总数的80%,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配。这部分教师,是学校中的基本力量,学校中比较重要的工作,都由这部分教师承担。第二大类:短期合同制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一般为 1年聘用期,只能在受聘地区或受聘学校任教,不能在较大的范围内调配。
教师的调配、调动,一般是在同一学段范围内。跨大区的调配、调动.一般要由教育部或教育部的派出机构出面协调。
过去,对于校长的评估,习惯于参照对国家公务员的评估标准。现在,学校自主权加大了。在对校长评估时,自然加大了对校长管理学校的能力的评估,加大了对年度承诺的实现程度的评估。
对于教师的考评,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具体的规定。第一年为试用期,请一位“老教师”来带。如果某位教师发生了较大的教学事故,要请大区的教育巡视员来鉴定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的程度。如果校长认为教师的教学能力差,不想用该教师了,也必须把大区的教育巡视员请到学校来对教师进行鉴定。对教师开除权的行使,不属于校长,而属于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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