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指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受教育者素质的提高,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这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小学教育提出的要求,是基础教育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现就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中小学的紧迫任务(一)实施素质教育是迎接21世纪挑战,提高国民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战略举措。为在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正在实行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面临人均资源占有率低,科技、教育、文化相对落后和人口素质亟待提高的严峻挑战,面临国际综合国力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要加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这一切归根到底将取决于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终身教育的发展,也对基础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在中小学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
(二)充分肯定基础教育的成绩,深刻认识“应试教育”的弊端。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基础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进行教育改革,创造出如“愉快教育”、“成功教育”、“和谐教育”等一批体现素质教育思想的教育模式和学科教学整体改革经验,一些地区还积极开展了区域性实施素质教育改革实验,取得了重要经验。这些改革在深度与广度上一直在持续发展,促进了教育观念的更新,为进一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了基础。
同时,我们也必须深刻认识“应试教育”对中小学教育产生的影响和危害。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和学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倾向。“应试教育”不是对我国现行基础教育的概括,而是对其中存在的单纯以应试升学为目的而产生的诸多弊端的概括。否定“应试教育”,不是要否定现行的教育。事实上“应试教育”是指在我国教育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偏离了受教育者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需要,单纯为应付考试,争取高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一种倾向。它主要面向少数学生,忽视大多数学生的发展;偏重知识传授,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和生产劳动教育;忽视能力与心理素质的培养;以死记硬背和机械重复训练为方法,妨碍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主要标准甚至作为唯一标准,挫伤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他们全面素质的提高。“应试教育”违背了《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原则,偏离了我国的教育方针。因此,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中小学摆脱“应试教育”束缚。
(三)明确向素质转变的目标,树立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要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和学会审美,为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奠定基础。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要以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树立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要面向全体学生,承认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要为学生获得终身学习的能力、创造的能力以及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打好基础。
实施素质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出明确的改革目标,使城乡每所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规范化”;校长、教师队伍素质优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中小学走上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的办学轨道。为达到这一目标,当前各地要切实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要在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取消小学升初中的考试,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招收高费择校生;建立并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教材体系;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的督导评估制度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和教师队伍。当地政府应做好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提供条件保障,使改革落到实处,争取在几年内初见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以素质教育的课程、教材体系为核心,以教育质量监督控制度、科学的考试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为机制,以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根本保证,以教育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社会的支持、参与为保障的素质教育运行体系。
二、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四)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根据《教育法》提出的要求,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逐步达到规范化,是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改造薄弱学校的整体规划。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三部委《关于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人员支持基层教育工作的请示》的通知精神,切实采取充实、培训、交流和调整等措施,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应尽快使每所学校的领导班子、教师,以及校舍和设备都达到合格要求,使学校在贯彻执行教育的法律、法规,落实学校管理规程和课程方案等方面达到要求。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要争取在几年内使薄弱学校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
(五)建立和完善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过程。近些年来,国家在基础教育的课程方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是,当前中小学必修课程门类过多,选修课程过窄,教学内容较难,过于偏重学科体系,忽视综合性及应用性内容,不同程度存在着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忽视实践等问题。因此,国家教委要在近期内组织力量对现行课程、教材中不适当的内容、要求进行调整。同时,要制定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的课程教材体系,积极稳妥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课程、教材改革的研究与实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课程、教材改革实验的统筹规划和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条件和需要,组织力量在一定范围内就课程方案的调整进行探讨与实验。调整课程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于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原则,减少课程门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他们有时间、有条件接触自然,接触社会,参加劳动,丰富生活经验,培养动手操作能力。课程调整的方案要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国家教委备案。
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用书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学校和教师都不得向学生推销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学习资料和各种学具。严格禁止违反规定的各种复习资料进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对让学生统一订购这类复习资料的校长、教师和学校其他人员,要坚决整肃,严加处理。
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广大教师要更新观念,在新的教学观指导下,进行教学方法、学习指导方法和考试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指导学生学会学习,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
(六)建立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体系,改革考试和评价方法。各地要依据《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制定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坚决改变以升学率高低为主要指标评估教育政绩优劣、办学水平高低、教师工作好坏的做法。在开展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过程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我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学校领导和教师的主体作用。要积极改革和完善对干部、教师的评价工作,使督导评估起到改革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
要改革对中小学生的考试和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应符合教育方针、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要积极提倡小学阶段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用正面鼓励的评语激励学生进步。中学可以进行学分制的试验工作。要坚决摒弃仅以学科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以及损害学生人格的错误做法。评价工作要为学生营造一个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生动活泼发展的和谐环境。要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全面关心,并通过评价鼓励他们走向成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种形式的统考。初中阶段一般不实行会考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兴利除弊。要准确把握会考的毕业水平考试性质,发挥其对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正确导向作用。
(七)加快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要尽快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小学升初中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