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素质教育成果展示”
暨第七届全国“百花园”艺术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艺术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配合“全民素质教育行动计划”的深入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文化艺术生活,发现、培养、鼓励新时代文化艺术新苗,在前六届全国“百花园”艺术大赛成功举办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国“百花园”艺术大赛,望各地积极组织,踊跃参加。
一、主办单位:
全国“百花园”艺术大赛组委会
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
大赛官方网站:国家素质教育网(http://www.chce.org.cn)。
二、大赛设:全国“百花园”艺术大赛组委会和评委会。
“评委会”由“全国艺术素质测评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审组和主办单位领导、“智库专家”代表组成。
三、大赛作为“素质教育成果展示”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一届。
四、申请参赛以机构、团体为单位申报。
五、大赛“承办单位”:委员会授权的“测评基地”、“测评定点机构”均可独立承办或联合承办。委员会合作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艺术团体可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承办单位”,申报方案经批复后方可举办。
六、大赛活动时间
每年一届,当届1-12月份分区、分批举办,各地具体举办时间、地点由赛区统一统筹安排。
获奖名单及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国家素质教育网”公示。
七、大赛分组
幼儿组:6周岁以下;少儿组:18周岁以下;成人组。
八、参赛具体要求:
详见大赛活动细则
九、大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大赛设: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0%)优秀奖(若干)
2、获奖者除获得获奖证书外,还可获得全国艺术素质测评资格,经测评合格获得相应级别测评证书。
3、幼儿组、少儿组获奖者经评审合格颁发“全国艺术童星”证书。
4、园丁奖
(1)获奖者辅导老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荣誉证书(可作为晋级评优的成果证明)。
(2)“优秀辅导教师”荣誉获得者,将有资格申报“全国艺术素质测评员”、“测评师”资格证书及参加“全国艺术教育高级研修班”,“全国新家庭教育高级研修班”,“全国心理辅导高级研修班”并获得“高级艺术教育指导师”,“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心理辅导师”资格证书。
5、组织单位奖
(1)团体:全国“百花园”艺术大赛优秀组织奖
评选标准:届内三等奖以上作品获奖量不低于提交参赛作品总量的40%。
(2)艺术教育培训机构:优先申报全国艺术素质“测评定点机构”或“测评基地”。
十、大赛实施细则
第七届全国“百花园”艺术大赛活动细则另附。
十一、大赛相关说明
1、大赛作为“全国素质教育成果展示”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一届。
2、作品一旦获奖其著作权益归主办单位所有。
3、大赛主办单位拥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1:《大赛活动细则》、《大赛报名表》。
全国“百花园”艺术大赛组委会
全国高教工委素质教育委员会
二0二三年六月六日